2006年9月1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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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法院扣押财产 连续作战查清真伪
秀丽 雁军 贵宝

  9月6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案件中,案外人孙士堂、刘彩玉企图串供冒领法院查封扣押财产,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
  自8月25日起,费县法院依法对一批长期逃避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中费县方城信用社与刘月忠借款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刘月忠长期在外逃避执行,费县法院依法对其所有的鲁13·81883号农用拖拉机进行查封扣押。
  随后,自称刘月忠侄子的刘彩玉来法院认领,称鲁13·81883号拖拉机系自已所有,而其出示的行驶证上的车主却是泉子崖村孙士堂,刘彩玉辩称车系自己于半月前自孙士堂处购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其并不能出示买卖合同,且陈述中,刘彩玉明显底气不足。于是,执行干警再次郑重严肃地向其明示了在法庭说假话、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刘彩玉听后惊惶失措,并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为彻底查清事实,执行法官在派人盯住刘彩玉后,火速赶往泉子崖村,顺利找到孙士堂。但调查中孙士堂“流利”的回答却给法官晴朗的心情蒙上了厚厚的阴霾。突然法官问了一句:“从今早到现在,有人给你打手机吗?”“没有,绝对没有!”孙士堂回答。紧接着法官拿过其手机进行了验证,发现其在执行法官赶到前接到过一个号码的连续呼叫,而孙士堂对此并不能解释。执行法官抓住这一点对孙士堂进行轮番调查盘问。在经过三个多小时连续谈话后,孙士堂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承认了刘彩玉打电话要求其谎称将鲁13·81883号拖拉机卖于刘彩玉而非卖于刘月忠的事实。